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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生入学收费、退费规定
    发布时间:2018-08-13    来源:泰来教育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和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〈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规定,以及省财政厅、教育厅有关民办学校收费等文件规定,特制泰莱培训学校新生入学收费、退费规定。
    一、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和福州市教育局、财政局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文件规定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标准等相关内容,并收取各项学习等费用。
    二、学校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收费项目,实行按学年收费制度。
    三、收费项目、标准如下:
    学费:18000元/年,住宿费2500元/年,伙食费7800元/年,材料费2500元/年。
    四、学生入学后必须按时注册并缴交规定的各项费用,严格遵守省、市教育部门规定的学生管理制度,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    五、学生因故转学、退学,以及其他原  因终止学业的,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时结算,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:
    A:2018年8月试读期间入学的
    1. 缴费后未入读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全部清退。
    2.  8月31日前退学的,扣除其书本资料费,其余费用予以清退。
    3.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80%予以清退。
    4.入读超过一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35%予以清退。
    5.入读2018年12月31日以后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    6.被开除学籍,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    B:2018年9月-2018年10月入学的
    1.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70%予以清退。
    2.入读超过一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35%予以清退。
    3.入读2018年12月31日以后退学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    C:2018年11月及以后入学的
    1.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的50%予以清退。
    2.入读超过一个月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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